201808更新+統整:
非處方藥也就是許多人出國最愛掃貨的「OTC藥品」,每種至多12瓶(盒、罐、條、支),合計以不超過36瓶。
處方藥:有處方箋,可帶6個月用量。無處方箋則以2個月用量為限。而中藥材每種至多1公斤,合計不得超過12種,中藥製藥品每種12瓶(盒),總數不得高超過36瓶(盒)。
目前的法規已經在2015/2/16實施了!!!
所以現在依上表的規定!
而之前流傳的2015年7月的規定是舊規定
那是在2002年實行的舊法了唷!
註:行李物品通關問題,歡迎至關務署網站(http://taipei.customs.gov.tw)點選「旅客行李通關/入境報關須知」查詢,或利用免付費專線電話「0800-311006」洽詢,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解答。
藥品
(一)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之藥物, 不得供非自用之用途。藥品成分含保育類物種者, 應先取得主管機關(農委會)同意始可攜帶入境。
附註:
1.藥事法第4條:本法所稱藥物,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。
2.我國以處方藥管理之藥品, 如國外係以非處方藥管理者, 適用非處方藥之限量規定。
3.表列之中藥材及中藥製劑:中藥材每種至多1公斤,合計12種。中藥製劑(藥品)每種12瓶(盒),惟總數不得逾36瓶(盒)。大陸地區中藥,其完稅價格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元。
(二)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之管制藥品,須憑醫療院所之醫師處方箋(或出具之證明文件),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療證明開立之合理用量,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。
「病人隨身攜帶管制藥品入境出境中華民國」申請,請洽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。
(三)西藥: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( 盒、罐、條、支),合計以不超過36瓶( 盒、罐、條、支)為限。處方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(或證明文件),以2個月用量為限。處方藥攜帶醫師處方箋(或證明文件)者,不得超過處方箋(或證明文件)開立之合理用量,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。
(四)錠狀、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( 盒、罐、包、袋),合計以不超過36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為限。
(五)自用藥物之品名及限量請參考自用藥物限量表(pdf檔案)及環境用藥限量表(doc檔、pdf檔);許可申請,請洽行政院衛生福利部02-278782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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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蘋果日報
上表右邊是海外攜帶藥品規定新”草案”
如果還沒有公告之前,
請依造現行法規行事唷。
目前不是沒有規定,
是沒有在抓@@
大家不要誤會了
這個表中左邊的內容是2002年所訂定的規定,目前(2015/2/16)已經有新規定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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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
(一)自用藥物表(pdf檔案)列的自用藥物,旅客以攜帶6種為限,除各級管制藥品及公告禁止使用之保育物種者,應依法處理外,表列外其他自用藥物,其成分未含各級管制藥品者,其限量以每種2瓶(盒)為限,合計以不超過6種為原則。(連結至行政院衛生福利部)
附註:
1.藥事法第4條:本法所稱藥物,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。
2.表列之口服維生素藥品限量12瓶,但總量不得超過1,200顆。
3.表列之中藥材及中藥成藥:中藥材每種0.6公斤,合計12種。
中藥成藥每種12瓶(盒),惟總數不得逾36瓶(盒)。
大陸地區中藥,其完稅價格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元。
4.衛生福利部之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專區連結。
(二)旅客或船舶、航空器服務人員攜帶之管制藥品,須憑醫院、診所之證明,以治療其本人疾病者為限,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療證明之處方量。
「病人隨身攜帶管制藥品入境出境中華民國」申請,請洽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。
(三)錠狀、膠囊狀食品每種12瓶,其總量不得超過2,400粒,每種數量在1,200粒至2,400粒應向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申辦樣品輸入手續。
(四)自用藥物之品名及限量請參考自用藥物限量表(doc檔、pdf檔)及環境用藥限量表(doc檔、pdf檔);許可申請,請洽行政院衛生福利部02-278782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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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之前也有提到可以寄送藥品回台灣,
但是我查了資料發現,目前寄送藥品,是需要申請的@@
所以寄送藥物回台灣,也要申請唷。
食藥署依「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」規定,明年7月1日起,藥品郵寄回台前,必須事先向食藥署申請進口同意,「非處方藥」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,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;寄送「處方藥」應憑處方箋且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,近視隱形眼鏡也要附處方箋。
目前(2015/1)每次寄回台灣需要申請!而且限時限量。
同時附上表給大家看~
先前網路上盛傳:
“”帶超量藥物回台灣會被關十年。””
這個問題在很多地方無限發酵。
基於打破砂鍋問到底的個性。
直接發文給衛生署。
衛生署回應如下:
可以買藥回台灣。但是有兩個前提:
1.不可超量。(目前是限定單項最多12個、總品項共36個)
2.不可販賣。
而超量的情況下會要求放棄,
也就是如果買超過規定的量,
只能丟棄或是寄回日本,
不能申請也不能帶回,
但不會有刑責。
而販賣的行為會違反藥事法,
如果有買賣行為的成立,就會判刑罰。
而刑責就如:
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說,民眾若事先預期會攜帶超量,可在入境3天前向食藥署申請,否則在入境時仍會遭沒入;若帶回藥品販售,依《藥事法》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,得併科1000萬元罰金。
所以無論如何,請各位網友不要買超量,而且不要買賣藥品。(非藥商禁止進行販售行為)
另外值得一提的是,有些人喜歡到日本購買殺蟲劑之類的。
其實殺蟲劑也是有限量的,
這一類在台灣算是環境用藥。
有要攜帶的朋友要先查是否在表列之中,
也要注意是否超過限重限量唷。
環境用藥總限制是一公斤或是一公升以內。(限每個月一次)
也就是第一張表。
應該大部分的朋友都不會超量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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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36罐是所有西藥加起來合算嗎?? 那膏狀的也適合算在36罐內嗎?(如曼秀雷敦,皮膚藥,擦的抹的用藥)
是的簡單來說就是36盒/罐/條。
總共36個藥品唷!
所以洗面乳也跟唇膏都在這36罐內!?
都不算唷~
保養品不再管制量中
請問 日本 KOWA 的防蚊止癢液60ml (瓶上標示第二類藥品) 能一次進40瓶嗎 ?
當然不能。
標示第二類醫藥品,就是醫藥品了!
您好~
不好意思想請問那如果去日本買「合利他命EX」也是最多12罐(一人)嗎?
是的,合力他命也算是藥物唷!
請問藥布,眼藥水,蒸氣眼罩也是包含在36種裡面嗎
您好,想請問撒隆帕斯的貼布(140入)也在36瓶(盒)裡嗎?
只要是(第X類医薬品)都算在內。
140入一盒的話,就不要拆開算一盒、拆了算是140片。
所以整盒可以帶12盒,拆開只能帶12片。
只有蒸氣眼罩不算唷~
其他兩個都是藥品!
你好!以上限制的數量是一個人限帶的量嗎 ?
如果同行有兩至三人 可以多帶嗎 ?謝謝
你好,以上是一個人的規定,每個人規定分開唷。
所以同行的行李需要分開,
單一件行李視為單一個人,
所以,不能三個人的行李放在一起。
同一箱最多就是36/12的限制唷。
所以從日本網購藥品寄回台灣也是依此規定嗎?
今年中開始,日本寄藥物回台灣需要申請喔,就算一個也要。
不然一律退運
請問,是不是只要沒有寫(第x類醫藥品)的東西,像是洗面乳、防曬乳、護手霜、面膜、化妝水、乳液……等,一些妝品,都不限制數量嗎?謝謝
沒有限制數量,但是只要數量過多有可能被視為是代購。
可能被視為有販售行為,需要補稅,
所以買大量產品需要走紅線申報唷
那如果同一種數量都不會超過15的話,算大量嗎??如果免稅商品封袋了不能拆(可以拆嗎?海關會在檢查嗎?),一定要看是用誰的護照在商店退稅,東西就一定要放在那個人的行李箱嗎?謝謝^^
防蚊液寄回台灣, 算藥品嗎?
需不需要事先申報?
這個就要看海關的心情,
因為其實台灣還有一個規定,就是一萬元以內。
如果超過的話建議走紅色申報櫃台。
免稅品不能在日本拆封,
回到台灣就可以了,
日本機場可能會抽檢(有人被抽檢過)
只要檢查的時候能找到免稅品在那裡就可以唷。
防蚊液要看成分,
如果含有DEET就不能寄送。
需要事先申請輸入許可證
詳細規定建議先詢問衛生署唷
請問是不是只要包裝有標示藥品的不超過36就好了都可以合計??謝謝喔!
膠原蛋白算是藥品嗎?
膠原蛋白看產品,上面如果沒有寫第X類醫藥品就是算在51類食品之中,
不過無論是藥物或是51類食品,都是有限制單一品項12/總數36唷~
所以是食品36內,藥品36內是嗎?兩種數量是分開算的?泡麵餅乾類也算是食品類嗎?還是膠原蛋白那種才算呢?謝謝您的回答讓沒去過日本的我吃了顆定心丸!
是的,兩個是分開計算的
基本上膠原蛋白算是食品,不過如果商品有寫"第X類醫藥品",就是藥物唷
妳好,請問,在日本購買洗面乳、化妝水等液態商品是不是要放在托運行李箱,而藥品(例如合利他命等)是要放在手提行李讓海關檢查嗎?第一次自助,不太懂流程,再請妳幫我解答,謝謝!!
你好,全部都要放在托運行李箱唷~
有需要會在登機門檢查^^
別忘了退稅單要拿去出關前的稅關處喔~
(通過檢查隨身行李後)
請問日本購買雪肌粹洗面乳數量多少會需要進行補稅呢? 因為想大量購入自用。
這就要看海關的心情了@@
有時候買多沒問題。
有時候就被抓@@
因為保養品基本上沒有限制,但是如果被視為有銷售的疑慮就可能會扣稅唷。
如果買大量就要和海關解釋看看為什麼買那麼多。
哈溜 想要請問~~~
像WAKAMOTO 胃藥一罐就1000顆了
代表一人只能限帶一罐回台灣的意思嗎?
藥品的話全部合併計算唷^^
但是單一商品不能超過12個唷
你可能沒有仔細看內容唷,
新規定沒有限顆數
請問如果帶wakamoto 1000顆/缶(1缶)、合利他命EX 4缶、胃藥2缶、眼葯水3缶…….這樣每種都沒有超過12缶。總量也未達36….這樣是ok的嗎?
Wakamato一缶就1000顆,如果帶2缶會不會有顆數超量的問題⋯⋯感謝您的回答
沒有限制顆數阿~~~~~~
你好 第一次自助旅行 請問退稅證明 要主動拿出來給海關看嗎?
要在稅關處撕下來喔!(通關檢查完隨身行李後)
您好,請問若是標榜「第三類醫藥品」的美白產品(如牙膏、面膜),這樣也算是藥品,就算數量在單種12瓶裡面,也還是不能夠替朋友買回來嗎?
所謂單種,是不是一個口味算一種呀~如果廠商出了三個口味,三個口味都各買12條,總共36條,這樣是不是就算超量了!>口<
謝謝您!
是藥品喔,不同香味算是不同產品,所以是分開計算的唷。
各買12共36沒有超量,37以後才是超量喔~
一個人36盒,那3個人數量可以乘以三嗎?
分開計算喔
謝謝詳細說明!
您好 請問SOS 全身瘦 算是藥品還是保健食品呢?
如果採買洗衣服的 香香豆 或是 洗衣球 有限制帶回的數量嗎?
SOS不知道是啥耶~
生活用品的話,只要數量不要太多都沒問題。
請問面霜(條狀像牙膏的包裝)也包含在藥品36條內嗎?
不是藥品就不算
您好!
請問這篇意思是只要藥品跟食品規範就是單項最多12個、總品項共36個
然後並沒有"顆數"的限制是嗎?
太田胃散是算中藥製劑嗎?
感謝!!!!!!!!!!
美妝產品是否就沒有限制數量呢?
沒有限制,但是大量需要報稅喔
妳好~請問撒隆巴斯1盒140片,有超過嗎?懇請解答,非常感激
只要在單一數量12或是總數36喔。不要拆開就不會超過
請問牙膏部分,日本幾乎都寫藥用,但是又註明醫藥部外品,也算在36個裡嗎?
日本的薬用不是指藥用喔~醫藥部外品基本上不屬於是藥品
請問BB群10瓶跟貼布4盒這樣有超量嗎?
10+4沒有超過36阿@@
1、請問:如果1人帶(合力他命*11瓶)(太田胃散錠劑*3盒)(胃藥*2瓶)只要不超過36瓶,範圍皆可攜帶入境台灣嗎?
2、加問:一位朋友也是相同方式帶回,也是可以的嗎?
謝謝你!
1.合力他命11+太田3+胃藥2=16
單一商品沒超過12,總量沒超過36可以帶回
2.你朋友帶一樣的量,可以帶回。
但是藥品是分開計算,不能一起帶喔
謝謝你,了解
基本上自用帶回台灣可以,建議不要寄送(有量的限制,超過需要先申請)
另外完全禁止販售,販售任何藥品都是違法的。
新聞有時候標題會比較誇大,不要太緊張。